荷蘭政府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占比16%的目標,風電將是幫助荷蘭達成這一目標的關鍵。為此荷蘭提出了到2020年陸上、海上風電規模均達到6000兆瓦的發展目標。目前荷蘭陸上風電裝機為2300兆瓦,海上風電228兆瓦。
荷蘭的海上風電擁有超過30年的成熟發展史,而荷蘭最早的風電應用可追溯到200年前。海上風電在荷蘭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但得益于陸上風電的豐富發展經驗和強大的海上油氣作業經驗,荷蘭始終是歐洲海上風電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
早在1994年,荷蘭就已經擁有4臺海上風力渦輪機,到1997年,這一數字迅速增至28臺。
海上風電資深專家、來自荷蘭經濟事務部的Andre de Boer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荷蘭一直致力于海上風電技術的研發,近年來更是將如何削減海上風電成本作為研究重點。目前荷蘭國內擁有多家海上風電研究中心,許多大學也設有相關研究所。
“成本是當前海上風電發展面臨的最大阻礙,這也是我們研究的主要內容。與其將錢花在補貼設備制造企業上,換取產業短暫的發展,不如用來投資技術。只有擁有更先進的技術,將海上風電成本進一步降低,產業才會有更好的發展前景。”Boer表示。
但Boer也指出,海上風電的成本控制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因為影響成本的因素有很多,風機制造、基礎設施、安裝及維護等諸多環節共同決定著海上風電的成本,這是海上風電成本難以下降的主要原因。“也許風機制造成本下降30%就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反映到海上風電的成本上并不明顯。”
荷蘭經濟事務部下屬商務促進署的Corine Van As向記者透露,荷蘭已制定了將海上風電成本降低40%的目標。但她同時強調,目前這只是一個愿望,實現難度很大,但許多荷蘭風電企業正在為之努力。
談及中國海上風電,Boer認為,雖然中國的海上風電產業才剛剛起步,但市場前景十分廣闊,中荷兩國在這個領域的合作值得期待。
2009年,中荷兩國就能源合作領域達成了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旨在提升雙方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關系,涉及海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及智能電網等多個方面。
Van As表示,這份備忘錄是雙方在可再生能源合作領域簽署的一份重要文件,為兩國合作打下了基礎,未來兩國需用更多行動來落實合作。
據Van As介紹,自備忘錄簽署以來,中荷兩國已在風電領域開展了多項交流及合作,其中包括2011年邀請中國企業代表團參訪荷蘭國家能源局、2012年在中國舉辦海上風電交流會、風電企業搭橋會等。其中值得一提的就是去年底開展的“Supply Chain”項目。該項目旨在把海上風電供應鏈各環節中的中國企業信息進行整合,以幫助荷蘭企業更好打開中國市場,準確地找到最適合的合作方。項目由荷蘭風能出口協會牽頭,荷蘭鹿特丹大學和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合作進行。
Boer表示,未來海上風電合作將成為兩國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核心,政府會成為兩國合作的最大推動力。“海上風電不僅僅是風機、葉片等這些海面上能看見的部分,還有基座、電纜等海下部分。中國企業在風機零部件制造上很有優勢,風電成本近年來下降很快;荷蘭企業則在海下部分擁有先進技術和豐富經驗。在對彼此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合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進行。”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李俊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對中荷兩國的合作潛力表示認可。“荷蘭是海事大國,擁有豐富的海上風電發展經驗,中國海上風電產業則剛剛起步,在許多方面可以向荷蘭借鑒,”李俊峰說,“盡管目前雙方合作仍處于摸索階段,但荷蘭技術加上中國制造會是一個不錯的合作方向。”記者 王曉蘇
信息來源: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