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青海、甘肅、新疆等西北地區光伏發電“裝機熱”興起,“棄光”現象也開始顯現,成為行業發展的重要“瓶頸”?!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呓衲晗掳肽暝诟拭C敦煌采訪時發現,從5月開始該地區并網光伏電站大面積“被停電”,即使是享有“所發電量全額收購”口頭約定的特許權項目也不能幸免。
“我們這個項目正常一天的發電量在9萬千瓦時,但現在只能發5萬千瓦時,已經造成項目虧損?!敝袕V核甘肅敦煌1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特許權示范項目一位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這并非特例。據報道,上半年科技部針對光伏行業開展的調研結果顯示,去年,國內光伏發電站被“棄光限電”的比例已達到40%,即使一些并網條件好的電站開工率尚且不足80%。其背后是審批與規劃的不匹配,隨著國家對新能源項目審批權限的下放,這一矛盾更加突出。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規劃、計劃、政策、監管”的思路,國家能源局建立了國家規劃和年度規模指導下的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機制,同時強化并網、消納以及補貼等后續監管工作。
《辦法》提出,除按規定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的光伏發電項目外,其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應當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持證經營主體應當保持許可條件,許可事項或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此外,光伏發電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確保電網可靠運行。
對電網企業而言,其在光伏發展中將要承擔更多的責任。《辦法》規定,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運營主體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而分布式項目享受的優惠更大?!掇k法》提出,電網企業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布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不向項目單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電網企業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等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此外,《辦法》進一步明確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規定,編制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
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未能全額收購的,電網企業應當及時將未能全額上網的時間、原因等信息書面告知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并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備案。
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此次國家能源局啟動對光伏并網消納的全面監管,無疑將加速光伏發電應用市場規模的擴大,推動行業出現新一輪大的發展,不過具體的效果還得看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庇袠I內人士指出。據國家能源局預計,今年年底我國并網太陽能裝機將達到1000萬千瓦,增長200%,占發電總裝機比重為0.8%,比2012年年底提高0.5個百分點。(記者 王璐)
信息來源:經濟參考報